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志愿栏填涂说明和录取办法
一、普通高中志愿栏说明:(凡志愿学校栏目填涂错误,采集志愿信息无效,后果自负)
1、第一、二志愿学校(统招):可填报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,也可选择其中一所填报;
2、第三、四志愿学校(择校):可填报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,也可选择其中一所填报;
3、第五志愿学校:填报南平八中;
4、第六至第八志愿学校:填报其它普通高中;
二、录取原则:
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,坚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录取分省一、二级达标高中(即南平一中、南平高级中学)、省三级达标高中(即南平八中)和一般高中三个批次进行,同一批次按先统招后择校的原则。其中定向指标,实行分校择优录取,具体办法按南教基[2008]3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(一)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项目
1、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(含合格);
2、物理实验操作、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;
3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(含B级);
4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(含C级);
5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(含C级)。
(二)一、二级达标高中达标高中统招生(含定向生)的录取办法
1、在同时具备第1、2、3条录取项目的考生中,按招生计划数,以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总分(含政策照顾加分)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2、在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”中,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,则优先录取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”的考生。
(三)一、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参照第(二)条规定办法进行
(四)三级达标高中的录取办法
在同时具备第1、2、4条录取项目的考生中,按招生计划数,以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成绩总分(含政策照顾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(五)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
在同时具备第1、2、5条录取项目的考生中,按招生计划数,以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成绩总分(含政策照顾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三、招生有关政策:
1、在延平辖区就读户籍在南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不能填报南平一中、南平高级中学的统招志愿(烈士、地质、矿井、支边、持有客商证的客商等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南平市的除外),但可填报南平一中、南平高级中学的择校志愿。
2、严格招生计划,规范招生秩序。非省级达标高中不得招收“择校生”;公办高中严禁招收“借读生”、“寄读生”、“旁听生”、“走读生”等;凡考生未填报市区公办学校志愿不得补报。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,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,更不允许招收线下生。普通高中(含民办)学校招收的生源,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。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。